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首次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春天直播破解版点击数: 10发布时间:2023-03-03


 

各学院、全体2023届毕业生:

为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的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现将登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去向登记主体

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2023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毕业去向首次登记截止时间

高校毕业生须在毕业正式离校前完成本人毕业去向的首次登记。学校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进行档案转递。

三、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及去向分类

1、毕业去向登记平台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http://www.sdgxbys.cn/,以下简称“信息网”)

2、毕业去向登记分类

以下各分类的详细录入说明,请毕业生登录学校官网就业指导中心的管理制度版块查询。

网址:(/u5c31/609/list.htm

 

1)省内协议就业(与省内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省外协议就业(与省外签订就业协议,含不接收档案的情况)

3)劳动合同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工资收入流水等证明材料)

5)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全媒体运营工作者、电子竞技工作者等。)

6)自主创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7)升学(包括“专升本”和“考研”,含“非全”)

8)出国、出境(包括出国(境)工作和出国(境)学习)

9)基层项目(指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项目、社区服务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选聘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就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基层项目。)

10应征入伍(指从2010年开始部队每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征收义务兵)。

11)未就业

四、各学院做好通知、指导和审核工作

1、根据《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高校二级院系须及时对本校毕业生的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进行日常审核,高校就业工作部门须在毕业生离校前去向登记确认后及时进行集中审核,集中审核后报上级审核后方可进行档案转递。

2、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位毕业生,并做好通知的解读、答疑工作。

3、针对准备签约、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各学院要做好签约、证明录入的指导工作,确保毕业去向信息顺利录入。

4、针对未就业毕业生,需摸清毕业生当前就业心态,了解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为毕业生提供所需帮助。统计并留存未就业毕业生联系方式,做好后期跟踪、二次登记等工作。

5、详细了解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状况,针对优秀毕业生、特困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加强就业引导,开展“一对一”服务等措施帮助其顺利就业。

6、各毕业班辅导员做好就业材料照片或复印件的收集和备案,包括协议书、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入职证明、灵活就业证明、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入伍的参军证明等。

7、严格遵守教育部 “四不准”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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